保利金沙js3833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達成關于新股認購的框架協議
2009年11月18日,保利金沙js3833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下稱“保利金沙js3833”或“該公司”)在香港宣布,該公司與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下稱“中投公司”) 達成了一項有約束力的框架協議。根據該協議,中投公司将以每股1.79港元的價格購買該公司31.08億股新股(“股份認購”),預計認購所募集資金淨額約爲55億港元。交易完成後,中投公司将持有該公司大約20%的全面攤薄後股權。
除了股份認購以外,保利金沙js3833和中投公司也準備建立一家合資公司(“合資公司”),投資和開發太陽能發電站項目和其他光伏項目,雙方将在合資公司成立初期認繳名義股本金,并在中投公司進一步對投資機會完成其滿意的盡職調查後雙方再注資,初期資金總額爲5億美元。
該公司計劃将此次股份認購所籌集的資金用于擴充一般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和開發新業務,包括投資和發展與中投公司組建的合資公司。
完成股份認購需要滿足一些條件,包括該公司必須與中投公司達成最終協議以及在特别股東大會上獲得批準。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所适用的範圍内,股份認購完成之後,中投公司有權任命兩名董事。
“此次交易對保利金沙js3833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憑借保利金沙js3833在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方面的專長和新取得的财務上的靈活性,” 保利金沙js3833執行董事、主席兼首席執行官朱共山先生表示,“該交易将強化我們的财務能力并進一步鞏固公司在新能源行業中的領先地位。”
瑞士信貸(香港)有限公司和富而德律師事務所分别擔任保利金沙js3833的财務顧問和國際法律顧問。高盛(亞洲)有限公司和齊伯禮律師行分别擔任中投公司的财務顧問和國際法律顧問。